條款及細則

條款及細則

條款及細則

適用範圍與協議
1.1 本條款及細則(「本條款」)規定您(「客戶」)使用 Golden Ark Reserve(「服務提供者」)所提供託管服務(「服務」)的基本規則。
1.2 客戶與服務提供者簽訂託管協議,即同意受本條款及所有參考文件約束。
1.3 若本條款與客戶與服務提供者間簽訂之其他協議存有衝突或不一致,以該其他協議在衝突範圍內為準。

定義
2.1「客戶」指與服務提供者簽訂託管協議之人士或實體。
2.2「託管資產」指根據託管安排由服務提供者代表客戶持有的實物黃金。
2.3「託管協議」指雙方簽署之文件,載列託管資產相關權利與義務。
2.4「法域」指香港特別行政區(「香港」)之法律,及託管協議中指定之其他法律。

服務內容
3.1 服務提供者應根據託管協議條款提供託管服務,包括資產配置、隔離、保險覆蓋、審計與報告。
3.2 除非託管協議明確規定,服務提供者並非託管資產的法律所有人。法律所有權須受託管協議及相關文件之規範。

客戶義務
4.1 客戶須按服務提供者的 AML/KYC 程序及香港或其他相關法域適用法律提供真實、完整之資料。
4.2 客戶如其資料或情況發生變更,須立即通知服務提供者。
4.3 客戶須按託管協議所載金額及方式支付所有費用及收費。

費用與收費
5.1 服務之費用及收費載於託管協議或相關附表內。
5.2 服務提供者可提前書面通知調整費用;客戶繼續使用服務即表示接受調整後費用。

風險與責任
6.1 客戶承認即使服務提供者採取合理措施,託管資產仍存在風險(包括但不限於盜竊、損失、毀損、市場風險、監管變動或不可抗力)。
6.2 在香港適用法律範圍內,服務提供者之責任應限於託管協議所規定範圍。
6.3 除經書面明確同意,任一方不就對方之附帶或間接損失負責。

合規與監管事項
7.1 客戶同意遵守香港及其他相關法域適用法律、法規及規則,包括反洗錢、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制裁法例。
7.2 如服務提供者合理懷疑客戶或其資金涉非法或可疑活動,服務提供者保留暫停或終止服務而毋須事前通知之權利。
7.3 客戶同意服務提供者根據其《私隱政策》及香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 486 章)處理其個人資料,包括收集、使用、轉移及保存。

資料保障與私隱
8.1 服務提供者應維持合理的技術、組織及管理措施以保障客戶資料。
8.2 客戶承認其個人資料或被轉移或儲存在香港境外,並同意在適當保障下進行該等轉移。

期限與終止
9.1 託管協議應載明服務初期期限及續期條件。
9.2 任一方可按託管協議條款終止服務。終止時,客戶應結清所有未付費用,服務提供者應按託管協議交付任何餘下託管資產。

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
10.1 本條款及託管協議應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照其解釋。
10.2 雙方提交香港法院非排他性管轄。

雜項
11.1 本條款之標題僅為方便而設,不應影響其解釋。
11.2 若本條款任何條文在香港法律下被視為無效、非法或不可執行,其他條文仍具完全效力。
11.3 服務提供者可不時修訂本條款,並將修訂以書面方式通知客戶。客戶繼續使用服務即表示接受修訂後之條款。